消防关系你我安全由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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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用的照明电源,为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的。
平时基本只有指示系统在工作,发生火警时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或者消防控制室的操作,切换到应急照明状态。此时所有(或对应防火分区)应急照明装置启动,照明指示系统进入应急状态指示疏散逃生路线。
跟普通民用照明电源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可比性,需要满足消防法规以及对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消防应急灯和安全性消防疏散指示务必常备2个开关电源,即一切正常开关电源和应急后备电源。应急后备电源一般由备用发电量和电瓶提供,如选用电瓶时,其持续供电系统時间不可以低于20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光照强度不可小于0.5lx,使之充足地点亮过道、室内楼梯以及他消防疏散线路。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组房,及其火灾事故时仍需坚持不懈工作中的位置,亦需确保一切正常照明灯具的光照强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建在太平门的顶端或疏散走道以及拐角处距路面1米下列的墙壁上,过道上的警示标志间隔不适合超过5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性消防疏散指示应设夹层玻璃和别的不点燃原材料制做的防护罩。
四、疏散出口间运用显著标示标出所属位置和叠加层数,使楼里工作人员立即掌握本身所在的部位,以利于安全疏散。